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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安全规定

航空货运安全规定

一、货物准备

1. 托运人应当填写货物托运书,并按规定一批货物附有证件和证明文件的,还应当提供所有有效证件和证明文件。托运人已向承运人提供上述文件的,承运人应当予以核对。

2. 托运人托运普通货物,应当缴纳运输费用;托运政府限制运输的货物或者需要携带证明文件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3. 承运人应当检查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规定。如果发现托运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应当要求其改进。如果托运人拒不改进的,应当拒绝承运或者签发运输单证。

4. 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工具的特点、货物的特性和要求,确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特殊措施时,应当将拟采用的特殊措施告知托运人。

5. 托运人应当将货物包装物上如实的标注包装等级。

6. 托运体积不能确定的货物,承运人可要求货主提供装载资料。

7. 易碎、易腐物品以及鲜活物品的运输参照国际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办理。

二、货物运输

1. 运输合同的履行期限按照约定执行。由于运输公司的原因,造成旅客未随行携带行李物品,应协助旅客向机场退运。免费行李运输的声明重量和实际重量相差超过规定范围时,多收的逾重行李费应退还旅客。

2. 承运人不负责照料行李物品。由于行李物品的所有人或看护人一方过错,造成行李物品损坏或丢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由于行李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质量造成行李物品损坏或丢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3. 行李物品在运输过程中遗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国内和国际航线不同限额支付。国际航线:按照国际间有关协议规定的办法和标准处理。国内航线:旅客行李物品、每公斤人民币60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每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 56cm × 4cm × 25cm。超过上述重量、件数和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金属、珠宝、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飞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旅客非自愿改变航程情况下,随身携带的超过重量的行李若不能安排托运,只能提前退运或送交机场保管;其中退运的运费由旅客自理。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分为计重免费行李额和计件免费行李额两种。计重免费行李额;按照旅客所付的票价座位等级,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费行李额为:一等舱为40公斤(88磅),公务舱为30公斤(66磅),经济舱(包括旅游折扣)为20公斤(44磅)。按成人票价10%付费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旅客,其超额部分交纳的逾重行李费标准不应超过:每公斤按公布成人经济舱直达航班正常票价的1.5%计算(以人民币公布票价为准)。 每件超额行李价值低于人民币80元的免于收费,价值在人民币80元含其价值的超重行李应予以收费。逾重行李费须填入旅客定座单里机票内并加上“/CH”及定座单上“出票条款”栏内的注意事项中加以确认。以上内容来源于:旅客乘坐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航班以及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乘坐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内和国际航班行李运输规定可直接咨询航空公司负责人员!

4. 旅客领取行李时,如发现与自己托运行李物品不符或夹带有违禁品时,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