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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证怎么做

报关单证怎么做

一、报关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申明,是海关办理货物进口或出口登记、监督与管理业务的基础和凭证。

二、报关单证的要求

1. 报关单证的真实性

报关员必须对报关单所列各项内容据实申报,保证真实、无误,不得伪报、瞒报和虚报。

报关单位和报关员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报关单证的,由海关没收的,不得继续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报关单证的完整性

报关员必须对所提交的报关单证内容的完整性负责,不得短缺、残损。

报关单位和报关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处以警告或罚款:

① 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② 在向海关提交的单证资料中故意夹带、私藏海关禁止夹带的私货或其他物品的;③ 经过查验放行后,仍将应缴未缴的货物或物品非法夹带出境的;④ 因自身疏忽,导致应提交的单证未提交的。⑤ 其他违反海关对进出境货物报关单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3. 报关单证的准确性

申报内容与所提交的随附单证不一致的,视为未如实申报。

三、报关单证的填写规范

1. 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已录入、海关已接受预录入并可查询的报关单)的编号,填写在申报单上;

2. 海关编号: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标识码,是自计算机系统打印的一份报关单的唯一标识,一般为18位数字。它是海关执法的依据和凭证,也是海关统计的重要数据来源。因此,所有打印的报关单都必须有海关编号。填写在申报单上;

3. 提运单号:出口货物的提货凭证和进口货物的交货凭证。指出口货物承运部门签发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运输单证编号;进口货物承运部门签发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运输证明编号。该栏数据必须与提单一致。如提单无编号或提运单为空白的,必须在提运单号栏内填写“除提运单外”。在海运方式下进口可免填;转关运输的应填写海关监管车辆的车牌号码。指境内运输的监管方式代码;转关运输的应填写海关监管车辆的车牌号码。指境内运输的监管方式代码;出口“贸易方式”栏填写本批货物对应的贸易方式简称(如一般贸易等);进口“贸易方式”栏填写本批货物对应的贸易方式简称(如合资合作设备等)。一般贸易进口可免填。此栏一般只填一种贸易方式;转关运输时不需填报;无实际进出口的可免填。境内目的地是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实际消费、使用地区或最终运抵地点;起运国(地区)是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指出口货物运往的国家(地区)。一票货物只有一个收货人且运往同一国家(地区)的,按实际运往国别填报;一票货物涉及两个以上国家(地区)运往同一国家(地区)的按顺序填报第一、第二……国别;一票货物由国内不同城市运往同一城市作为不同国别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