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物流监管新规定
一、监管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物品及相关人员的监管。
二、监管内容
1. 货物的监管: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包括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价值、贸易方式、产地、启运地、目的地、运输工具、货物的物理特征以及与货物相关的单证、资料等进行审核和查验。
2. 运输工具的监管:对进出口运输工具的监管包括对运输工具的名称、型号、用途、外观、内部结构等进行审核和查验。
3. 物品的监管:对进出口物品的监管包括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价值、用途、外观等进行审核和查验。
4. 相关人员的监管:对与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物品相关的人员进行监管,包括对货主、货代、报关员、运输司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和资质进行审核和查验。
三、监管方式
1. 现场监管:海关在口岸现场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物品及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2. 非现场监管:海关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物品及相关人员进行远程监管。
四、监管要求
1. 遵守法律法规:海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规。
2. 提高效率:海关应当提高监管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3. 加强风险管理:海关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防范和打击走私等违法行为。
4. 接受监督:海关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和反馈社会投诉举报。
五、监管责任
1. 海关应当对监管对象的合法性负责,保证监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海关应当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3. 海关应当对监管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予以保护。
六、监管期限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物品及相关人员的监管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监管措施
1. 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货物、运输工具、物品及相关人员,海关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2. 对涉嫌走私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海关可以采取调查、询问、听证等措施。
3. 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进出口企业或物品,海关可以采取重点监管、抽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