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货物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本办法旨在规范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确保海关监管货物的安全、高效、便捷通关,保障贸易公平、合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区内所有海关监管货物的申报、查验、放行等管理工作。
二、申报管理
2.1 申报人应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产地、运输工具等详细信息。
2.2 申报人应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虚假申报或隐瞒有关情况。
三、查验管理
3.1 海关有权对申报的货物进行查验,查验范围包括货物的外观、质量、数量、包装等方面。
3.2 查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确保查验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四、放行管理
4.1 符合规定的货物,经海关查验合格后,可予以放行。
4.2 放行前,海关应对货物进行登记和记录,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五、附则
5.1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