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证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报关单证的填写和管理,保障报关单证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所称报关单证是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单证、出境货物单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出口退税单证、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用于报关的法定单证和其他单证。
二、报关单证类型
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按照海关规定格式填报的申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报关单。它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是通关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单证。
2. 入境货物单证是指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随附的有关批准证件、发票、装箱单、提货单等进口货物流转所需的单证。
3. 出境货物单证是指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随附的有关批准证件、发票、装箱单、装运单等出口货物流转所需的单证。
4.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是用于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的凭证,其信息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致。
5. 出口退税单证是指用于出口退税的单据,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等。
6.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是指用于证明进出口货物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文件。
三、报关单证填写规范
1. 报关单证应按照海关规定如实填写,做到准确、完整、清晰。
2. 报关单证中的品名、规格、数量、价值、贸易方式等项目应与实际货物相符。
3. 报关单证中的收发货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起运地和目的地等信息应与实际运输情况相符。
4. 报关单证中的各项数据应与相关单证一致,如发票、装箱单等。
5. 报关单证的填写错误或信息不一致时,应及时修改或补充。
四、报关单证保管期限
1. 报关单证的保管期限应按照海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5年。
2. 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报关单证,应采用妥善的方式进行保管,以防止损坏或遗失。
3. 在保管期间,应对报关单证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以确保其完好无损。
五、违反管理办法的处罚
1. 对于未按照本管理办法填写或保管报关单证的,海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或撤销其报关资格。
2. 对于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报关单证的,海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海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撤销其报关资格。
六、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